调休之后,可以不给加班费吗?
区分调休的是普通周六日或者是法定节假日,而有不同的结论。如果调休的是普通周六日,那么单位可以按照普通工资支付,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如果调休的是法定节假日,则不能不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超过了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劳动量而超时超量劳动,用人单位所给予劳动者的补偿。之所以有加班费制度的存在,有着两点原因:第一,劳动者超时超量劳动会付出更大的精力,根据“多劳多得”的原则,应该给予劳动者更多的补偿;第二,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超时超量工作时应该给予劳动者补偿,也可以抑制用人单位为了经济利益压榨员工,不合理地延长劳动时间、提供工作量的行为。
所谓调休,是指让员工本应在周末进行的休息调整到非周末,即非周末放假、周末上班的工作方式。
至于调休是否一定要给予加班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要分不同情况的。对于普通周六日的调休,我国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那么也就是说普通周六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能安排补休的,可以不支付超额的加班费。而对于法定节假日的调休,我国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律没有规定法定休假日加班,在没有办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因此,法定休假日是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