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长辈有套房出租六年后,最近收回。但是发现过去六年的物业费,租户没有交。我们查了租赁合同,对于谁负责缴纳物业费,合同中没有规定。但是这六年,物业从来也没有联系我们家长辈,追讨物业费。物业是否也有责任。他们如果按时追讨物业费,我们长辈就能提前发现这个问题,和租户进行协商。现在租户也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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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的话,一般谁使用谁付费。你们应该自己先交,然后再起诉租客。不管怎么样房子是你们的,物业费是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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