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自留山在集体时被另一个生产队开荒了,现在还零星长有一些树木和竹子,现在我想收回来种树,我们有1985年颁发的自留山证和2012年的山证,可对方说他开荒耕了三十多年现在就属他的(他们也办了山证,不过他们承认山原来是我们的,他们只是开荒),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有权把山收回来吗?
2025-01-21 05:30您拥有自留山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您的自留山应当归您所有。 关于对方声称的三十年来对土地的使用情况,这并不影响您对该土地的所有权。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或文件确认该土地所有权,则应视为共同所有。根据《民法典》,共有关系基于共有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如果一方主张为所有人,则另一方不得否认其所有人身份。 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或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多的信息,以便我能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