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总结】
1、强拆报警不管用的情况很常见
被拆迁人报警或报案后,一般会出现以下结果:警察出警了,但只到现场转一圈,然后就走了,或者,干脆就不出警。因为往往政府要实施强拆,在实施前都会通知地方的派出所。所以,地方派出所早已经知道是谁在组织强拆了。因此,他们即使出警,也不会进行阻止,敷衍一下而已。
小编提示大家,报案的目的并非是相信他们真的会处理,而是报案之后,坚持要求公安机关制作受案登记并出具回执。
2、报警时注意哪些问题
在面对暴力强拆时应当主动出击,不要被违法人员打乱了阵脚。在知道自己房屋被强拆时,第一时间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对报警电话进行了录音。
在报警之后通过中国邮政EMS的邮递方式书面向公安局报警求助。与此同时,对快递详情单、报案申请书以及投递详情单进行妥善的保存,这些都会是保障自己权益的有力凭证,即使到了诉讼维权的地步,这些东西都会成为有利的证据。
3、为什么选择中国邮政EMS的方式来进行邮寄?
邮政EMS是政府机关的指定邮寄方。政府机关、国家机构不管是对外发送还是对内接收EMS都是最佳的选择,另外EMS 0失误、不丢邮件也有利于准确无误的投递到邮寄对象。这样就可以对方说没有收到过类似邮件之类的托词。
另外还要说的是,房屋被强拆时,我们要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日后对违法人员、机关起诉时可作为维护自己权益强有力的证据,大大增加胜诉的把握。
【案情简介】
王某等人均为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某村村民,其用于经营农家乐和商铺的房屋遭受不法分子的非法拆除,在此次非法拆除的过程中,王某及其家人受到不法分子的人身伤害及骚扰威胁,严重扰乱了王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使得王某的生命财产安全陷入极度危险的境地。
2017年5月9日,王某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据《人民警察法》向被告提交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申请书,但被告未予以任何回复。王某认为被告不予回复是不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法定职责的具体表现,故王某起诉至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不予回复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在维权过程中,圣运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的报警案件,人民警察应当及时查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受理报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并说明理由。而榆中县公安局收到原告邮寄的申请后,未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作出书面回复,属于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裁判结果】
兰州市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榆中县公安局是榆中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规定实施行政行为,被告收到原告邮寄的申请后,未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作出书面回复,属于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故兰州市铁路运输法院于2017年9月30日判决如下:责令被告榆中县公安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原告申请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或处理。
小结
看到这里不少被拆迁人可能会质疑,就算报警无用我们胜诉了又如何?《国家赔偿法》已经为拆迁户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若因为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违法行政导致拆迁户的损失,我们可以此为依据争取自己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