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罪是如何转化为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的?

法律部落2018-10-1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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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倩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事情是这样的,委托人刘某因其家人与另一方家庭因婚姻矛盾产生口角,刘某的亲戚要求刘某开车走,不料,对方家庭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出警,在刘某车辆启动并且开出100米后,强行开门上车,导致民警膝盖粉碎性骨折。随后,刘某被带到了派出所,公安局以妨碍公务罪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将车辆进行扣押。经代理律师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一下几个不构成犯罪的意见:1、刘某在驾驶一方,车辆已经启动,民警开门是在车辆后方右侧,并且没有呼喊停车的意思表示,强行开门,正处在快速路边,司机无法听见车外的声音也是可以理解的。2、从始至终,刘某与民警没有任何语言和肢体的接触,更无妨碍公务的故意。3、民警执法没有佩戴执法记录仪,对于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过失无法查证。4、该案由受伤民警所属的派出所侦办,程序是否恰当。代理律师认为,该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刘某不应当受到刑事处罚,而是属于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对于民警的赔偿也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后检察院作出了撤案文书,认为刘某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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