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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在2015年借给朋友30000元,到期未还,我于2017年8月上诉到法院,朋友接到传票后于我商量先付利息(1.5%)。后我撤诉朋友重新出具借条,借期一年,至今未还,我想再次上诉,不知道还能不能上诉,如果能怎么写诉讼书?同一笔借款是不是还要写上上次的过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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