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职工,2000-2003年在连队任职会计,2003年辞职后自己开荒种地,持有土地局下发的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限30年,具有半私有化性质,之后未缴纳社保,单位有义务额外为我分配土地40亩承包,因单位借口土地量供应不足,一直没有为我分配职工身份地,此后本人常年在外经商,开荒地由岳父母代为种植管理,本人很少回单位,2019年土地改制,单位未通知本人缴纳社保,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本人未缴纳社保为由,将本人职工身份终止,导致本人原有开荒土地缺乏职工身份而失去对应归属权,现本人年龄41岁,超出招工规定年龄,请求给出法律维权建议,谢谢!
其他|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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