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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在他婚姻存续期间,找我借了钱,后我发现他就是骗子,跑去他家,让他写了借条,借条说三年内还清,可到现在还了不到十分之一。好几个月了,我打电话他把我拉入黑名单,发短信不回。请问我如果诉讼,可以在已经住所地吗?我是湖北的,他是泉州的。 
		
			湖北省-宜昌市|  			财产纠纷|			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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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方不还款,您可以搜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款记录等以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后,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去对方户籍所在地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所在地满一年以上可以起诉。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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