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13 14:47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林地补偿为:1,林地补偿基数按一等耕地(高产田),疏林地、灌木林地按二等耕地(中产田),宜林地按三等耕地(低产田)进行计算。土地补偿费一般为年产值的8倍计算。
2,人均耕地在3。0亩以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年产值的12-13倍计算。
法律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规定的标准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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