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6-23 10:14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根据《刑法》规定,减刑的条件如下: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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