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骚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部落2020-07-31 18:20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此外,遭遇电话骚扰,严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的,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办案方式包括拨打110电话或者直接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电话骚扰的,涉及侮辱自己人格或者带有恐吓威胁性质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自诉立案。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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