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9-17 12:42
刘容良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监护权只有在顺位在前的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未成年的父母为其监护人,未成年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
成年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在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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