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03 11:19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浏览不良网站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以此散播不良信息或者以此盈利则应面临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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