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9-16 18:30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央行7月2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了明确,以促进2018年4月27日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平稳实施。
《通知》主要从六个方面加以明确: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在符合“资管新规”有关非标投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前提下,公募资管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产品;二是在整体规模之内允许过渡期内发行的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适用摊余成本计量法的适用产品类型;四是明确对未到期存量非标资产可以通过发行新老产品对接、资产证券化、非标转标等方式消化,并在MPA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鼓励银行通过多种途径补充资本金;五是明确了因特殊原因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资产的处理方式;六是充分考虑金融机构意愿,不对金融机构过渡整改提出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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