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4-28 14:45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借款过程中约定的劳务费不能认定为借款利息,借款利息和劳务费不是一个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的目的是出借款项并且收取利息,而借款人的义务就是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合同中除了约定利息之外,不涉及到约定其它费用的情形,如劳务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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