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4-22 13:07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疫情期间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包括: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一条: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第二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第三条: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第四条: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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