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28 12:14
陈海琦律师
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具体规定是遗弃罪的犯罪构成和刑事处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一条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而不是第三章。该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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