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劳动改造如何减刑
监狱劳动改造如何减刑

来源:法律部落2019-06-26 14:31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第六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查看全部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3927今日律师解答 43547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
相关推荐
轻伤一级一定会判刑吗 2019-07-23 18:32
家暴轻伤1级怎么判刑 2019-07-26 18:09
判决宣告后发现新罪的并罚怎么处理 2019-06-14 17:06
查看更多

首页找律师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

如何关注公众号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