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4-30 16:50
周涛律师
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
工作之余搞培训属于加班。《职业教育法》第20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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