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4 14:48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楼道堆物的行为涉及物权法八十四条和七十条
《物权法》第七十条还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楼梯间、楼道口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在楼梯口、楼道放置杂物的业主妨碍了公共卫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共用楼梯间的住户在使用楼梯间时,必须遵循上述原则,不得给他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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