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6-23 10:18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一、有的条文要求发生法定的后果为既遂的,如果没有发生该结果的为犯罪未遂。如果发生该结果的为犯罪既遂。
例如《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仅有杀人的行为尚不足以成立该罪的既遂,必须有杀人行为且致人死亡才能成立该罪的既遂。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属于结果犯。
二、有的条文要求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为犯罪既遂的(危险犯),没有发生危险,是犯罪未遂。
例如:《刑法》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只要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有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即使尚未造成“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也成立该条之罪的既遂。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均是危险犯。
三、有些分则条文只要求实行了某种犯罪行为,就是该罪的犯罪既遂的(行为犯)如果没有将行为实行完毕的,是犯罪未遂。
例如《刑法》规定的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只要有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就是该罪的既遂。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也是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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