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10-26 15:10
黄浩律师
河北品皓律师事务所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一年后有证据证明对方曾经伤害过自己,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也可以先跟对方沟通要求对方直接理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在程序上,若提出离婚的为无过错方,则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的诉讼同时提出,否则即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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