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6-27 21:16
秦惠芳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案发后的电话报案行为构成自首,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既免除了司法机关为查明案情所需的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从而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因行为人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的行为,反映出其人身危害性的消减。因此,在电话投案时虽不要求被告人对犯罪行为进行详细地供述,但基本的犯罪要素(发上了犯罪、犯罪行为由谁实施等)是应该交待清楚的,否则就不能构成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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