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4-23 10:15
林佳楠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对方欠钱不还,原则上不能找其父母要。
“父债子偿”、“子债父偿”都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子女虽然具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只要子女成是18岁以上的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均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其实施的法律行为承担责任,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所以,一般来讲父母是无需偿还子女债务的。但是,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那么,父母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子女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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