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4-27 17:32
程才律师
山东利星律师事务所
法律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一条还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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