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08 12:00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1、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2、县城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建设、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逾期的建筑。3、河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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