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19 14:23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不构成立功,构成自首。如实供述其他罪行的,为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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