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28 17:40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不同的果树生长期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需要以当地市政府的文件为准。《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对于果树的补偿标准是由各地政府出台,并会下发正式文件,一般是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的。正常情况下,果树属经济林木,可分四种档次,一是培育期(1-5年);二是初果期(6-8年);三是盛果期(9-25年);四是衰果期(26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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