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第63条的处罚是什么
道路交通法第63条的处罚是什么

来源:法律部落2020-09-14 10:14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法第63条的处罚为:对行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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