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6-24 05:41
刘春雷律师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在我国,刑事处罚都是由具体的机构来执行的。然而,不同的刑事处罚的执行机构可能不同。通常情况下都是由监狱管理部门来执行处罚,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
《刑法》第34条明确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由法律明文规定所知,没收财产是完全可以独立适用的。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没收财产的执行机构一般是人民法院,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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