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7-30 16:18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一、妨碍他人高考不一定会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高考撕毁他人答题卡不构成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可能构成民事侵权。
二、法律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第九条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2、取消资格,未来禁考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第十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从下一年起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一)扰乱报名站(点)、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三)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四)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3、扰乱秩序,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扰乱、妨害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二)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三)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该生考试时不满18周岁,初次违犯则不予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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