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10 11:38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三)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的规定,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因此,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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