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5-28 16:12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一、如果物业收敲墙费,不合法装修过程中改变墙体构造,应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物业不得随意乱收费。
二、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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