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7-19 11:47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一、两人谈话被录音,如果是将他人谈话录下来,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如果偷录的是自己与他人谈话的内容,在谈话双方之间不存在所谓隐私问题,理论上讲此谈话录音不视作侵权。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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