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对象是谁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对象是谁

来源:法律部落2019-08-28 10:09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查看全部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2683今日律师解答 51114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
相关推荐
诈骗七万元判刑几年 2020-01-29 10:00
刑事案件罚金执行时间 2019-08-03 14:43
两次诈骗数罪并罚吗 2019-08-27 14:45
查看更多

首页找律师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

如何关注公众号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