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5-04 18:14
王滔律师
北京市华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除符合送养人和收养人条件并且进行送养登记外,其余的情况均不合法,可能涉及到拐卖儿童罪、遗弃罪。
在我国,为了充分保障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的角度对送养人、收养人的条件均进行了限制,并且要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登记后才是合法的途径。送养人或者收养人有一方不符合条件,或者符合条件但未进行登记,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送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存在金钱交易,根据情节可能会构成拐卖儿童罪,如果不涉及金钱,送孩子给他人也可能构成遗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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