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8-28 11:18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抢劫过程又把人打伤的认定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的加重情节,仍属于抢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满足条件是:客观上出现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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