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20 00:21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在受让别人的店铺后,继续使用别人的营业执照,店铺和店铺内的财产虽然在本质上是由受让人掌控的,但从善意第三人来看,店铺和店铺内的财产则属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人或者经营者的。如果该法人或者经营者对他人负有债务未及时清偿的,债权人是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店铺和店铺内的财产的。另外,对于店铺转让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2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规定,如果受让人在受让店铺从事经营活动中,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消费者是可以向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要求赔偿的,所以,在店铺转让过程中,转让店铺一方在转让店铺后如果不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受让一方在受让店铺后,也要及时督促转让方及时办理营业注销登记,以便规避上述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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