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28 06:20
刘春雷律师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可以的。 将安置房屋出售给他人的行为,使得被安置人失去了安置房屋所享有的居住权。由于安置房屋已经被出售,而且购买安置房屋的人属于善意第三人,所以被安置人主张自己对被安置房屋的居住权是有困难的,但是被安置人有权要求私售的人给付相应的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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