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8-13 18:36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贷款合同诈骗有在逃嫌疑人,不能够被批捕。
无论是从批准逮捕的实效性出发,还是保障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需要,对于已经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均不宜批准逮捕。
针对公安机关将在逃嫌疑人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可以将此种情形视为不符合逮捕的形式要件。对公安机关而言,对于在逃嫌疑人,完全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并获得确凿证据后另行提请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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