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3-12 10:00
程晨律师
河南功道律师事务所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当前律师在线 26794 人今日律师解答 52217 条
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公司事务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财产纠纷,证券基金,公司事务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伤害,劳动人事,财产纠纷
首页找律师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