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4-20 00:24
刘容良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借贷行为。
借款的本金、利息及其偿还方式是借贷双方最关心也是在借款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的主要内容。一般来说,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分期、分批支付给出借人。出借人为了降低利息偿还风险,在出借本金时预先将利息扣除,不仅造成借款人实际借到的本金远远少于借款合同约定的数额,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还直接造成了借贷双方权利义务错位,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因此,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条  ;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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