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16 14:27
刘春雷律师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拆迁房只要是婚后获得的是属于婚后财产的,但是婚后财产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原房屋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物权法》的排他性、法定性、追及性的效力,以及“一物一权”的原则,该拆迁房屋属个人的婚前财产,对其享有所有权。这套拆迁安置房,是基于被拆迁房的拆迁补偿所得,以对该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根据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个人对其被拆迁房所享有的物权,可因拆迁而延伸至对其安置补偿所得的房屋。因此,个人对拆迁安置房同样享有所有权。同时,该安置房也不符合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属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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