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3-13 17:52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新修订的《内务条令(试点)》正式施行,其第179至182条,对请假1日以上的探亲休假军官、士官,其审批权限、假期标准,以及因工作需要中途被召回的探亲休假人员的后续安排,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
譬如,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军官、士官休假,排职军官和士兵由营级单位首长批准;副连职以上正营职以下的军官探亲休假审批,由旅(团)级单位首长批准;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
其中,对军人探亲休假召回问题进行了明确:不得随意中途召回探亲(休假)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中途召回的,剩余探亲(休假)时间应当安排补休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