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9 13:15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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