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特别累犯有哪些限制
成立特别累犯有哪些限制

来源:法律部落2019-06-28 15:33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成立特别累犯的限制:
1、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时间上没有限制。这是不同于一般累犯的本人认为很重要的一个点。
3、刑度无限制。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都被判处刑罚处罚,就可以构成特殊累犯。
根据《刑法》第66条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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