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03 16:01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一、(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二、法律依据:
《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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