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08 09:38
刘春雷律师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兄妹之间没有义务为对方还债。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13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11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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