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8-03 17:05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一、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可以凭提存通知书并提交债权合法有效存在的证明文件,随时领取标的物。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 【提存物的受领及受领权消灭】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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