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16 23:35
程才律师
山东利星律师事务所
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为企业年报公示时间,以前叫企业年检,现在改叫企业年报了。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